直接原因——教育“不良”导致流浪少年“不良”
“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很多客观原因,但是直接影响他们违法犯罪的是个人思想意识、心理因素及性格特征等方面。”深圳市检察院张孟良检察官认为,这和未成年人的家庭、教育以及成长过程都有关系。
不良少年的家庭背景大多相似:成长在先天环境不良的单亲家庭或离异家庭,缺乏父爱或母爱;二是“溺爱”的家庭教育,使孩子养成好逸恶劳、贪图享受、自私自利、专横霸道的性格,或棍棒式的“高压”家庭教育,使孩子的人格形成自卑和逆反心理;三是父母赌博、酗酒、盗窃等不良嗜好、生活习气对孩子产生诱导的心理进而使之效仿,不经意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。
“流浪少年大多是一部分初中毕业后流入社会,脱离少年群体,没有工作,处于人生十字路口的未成年人。”深圳市妇女儿童心理咨询中心研究家庭教育的李艳芝老师认为,这些未成年人经历失学的挫败,处于学校不收,单位不接,家庭不管的状况,在心理上最重要的只有伙伴,因而接受伙伴的操纵,逐渐成为危害社会的犯罪群体。也有社会人士认为,流浪少年在接受教育期间,很多学校就忽视了对他们心理素质、法制的教育,使不少学生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,不仅不知法、不懂法,更谈不上遵纪守法。
律师报告——及早预防解决社会隐患
8月21日,为流浪少年犯罪做法律援助的深圳市律师事务所的朱运德,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了“关于深入调查犯罪团伙诱骗、强迫未成年人实施抢夺的报告”。依照朱律师的话说,现在社会上流浪少年越来越多,他们没有工作,流浪在社会被不法分子逼迫利用、进行犯罪活动。
报告上这样写道:“这些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,被不法分子以招工为名,先是包管吃住,几天后,即以扣押身份证、殴打等方式逼迫未成年人抢夺他人财物。”朱律师说,此类的犯罪团伙其作案手法、目的大致相同;已经导致多名未成年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,使这些不谙世事的未成年人的前程被断送。
朱律师告诉记者,他希望这一现象能够得到高度关注及干预,及早杜绝类似的案件发生,解决社会的一大隐患。
目前,很多的留守儿童因为缺乏家庭教育,变成留守少年之后,因为没有考上高中、没有人管教,便来深圳找父亲、随兄弟来深圳打工、投靠亲友谋生,因为找不到工作,成为社会流浪少年的一分子。
“他们一方面缺乏法律知识,另一方面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比较差,加上年纪小性格冲动,所以只要外界稍有影响,便会做出违法的行为;这样的行为应及早预防、制止。”朱律师这样解释了写这份报告的初衷。(记者唐光明)